10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披露了16起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件,覆盖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广告。其中,涉及房地产类广告的有4起,分别受到行政处罚,并处以1.12万元到12万元不等的罚款。□本报记者 范瑞鸣
宣传“龙脉大盘”被罚款10.15万元
四川大民协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户外、微信号发布含有“龙脉大盘”“风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也是中国建筑的思想和灵魂”“纵观各地极品豪宅,无不占据了上佳的风水宝地,‘拥龙脉’‘藏风聚气’,对居者的财、运、势有着极好的助益”“此地处德阳中轴线龙脉之地,坐镇市区南侧,生气由西北而来,汇聚于此,按照风水大师的说法,属于‘来龙深远、去脉奔腾’,生气于此地汇聚潜藏,是德阳市区它处难觅的龙脉宝地”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该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中关于“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中关于“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相关规定。2019年4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15万元。
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做广告被处罚
夹江县太平洋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自行设计发布的海报含有“天府新区视高精装房首付3成,首付27万起买精装房套三双卫小区”等内容。
据悉,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中相关规定。2019年4月,夹江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假称“首批售罄”被罚款12万元
广安鑫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交站台、路名牌广告位发布含有“邻州府 向邻水致敬,感谢广大业主厚爱,首批售罄!二批次约88-128㎡阔景洋楼,即将推售”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当事人为了提高知名度、促进房屋销售,在商品房并未销售完毕的情况下,使用“首批售罄”的销售状况与事实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2019年4月,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宣称“投资回报最高7%”被处罚
凉山州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利用DM单发布“投资回报最高7%”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据悉,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相关规定。2019年7月,西昌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