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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小区办民宿应向物管等申报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 2019-03-27 09:05:44 )   来源:四川在线

早报讯(记者 冯浕)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3年时间,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民宿体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拥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民宿品牌,促进乡村振兴、创业就业和富民增收,使其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增长点,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服务温馨优质和领先全国的民宿业。意见自3月24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提出制定民宿业发展规范标准。民宿选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建筑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定。民宿开办应符合治安、卫生、供排水和污水处理、信息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和开办区域管理规约(公约);应在消防部门指导下,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行指导服务制度。居民小区开办民宿,应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申报,并在业主委员会协调下,与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形成相关公约。民宿公司(共享住宿平台)、房东和房客应自觉维护社区正常居住环境,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推动社区服务安全与和谐。

着力塑造民宿品牌。发展个性化、主题化民宿新型住宿业态,推进结构优化、品牌打造和服务提升,培育一批有广泛市场影响力的民宿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品牌培育、品牌引进和企业整合,推进民宿企业连锁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对新评为的国家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的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编辑:吴娜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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