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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宅小区绿化细则征求意见:树冠与房屋水平距离 应保持在50厘米以上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 2021-11-04 14:08:55 )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日前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根据《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于2021年11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的绿化环境。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住宅小区的绿化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前期)服务合同中应当对住宅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是否委托给物业服务人作出明确约定。

记者注意到,绿化管理责任人要履行的职责有:参考《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制定本小区绿化管理方案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负责小区的绿化维护、定期修剪;负责按照《管理规定》实施修剪(排除影响)、树木移植、砍伐等工作;负责对小区绿化的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在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协助处理。

小区树木如何种植?《征求意见稿》指出,住宅小区的树木应当保证其树冠与房屋的水平距离在50厘米以上。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符合前款要求的,绿化责任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实施修剪(排除影响)、树木移植或者砍伐等工作,保证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配备或者委托专业人员进行修剪、施肥、移植、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绿化作业。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制定“绿化养护企业能力认定企业目录”,并提供绿化养护招投标平台、绿化养护质量等级评定等服务。管理养护责任人可在已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或得到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能力认定的企业中选择绿化养护专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巡查机制,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大住宅小区绿化宣传服务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提升居民住宅小区绿化保护意识。

成都日报记者 王琳黎

编辑:范瑞鸣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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