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询问,自家住在成都的老小区,最近邻居们协商打算增设电梯,咨询是否能提取公积金用于其增设电梯的费用?如果可以,需要怎样申请?对此,记者采访了省住建厅监管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省住建厅已印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出资部分,凭主管部门审定的提取额度办理。
具体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该负责人介绍,要参照各市州按各自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以成都市为例,该市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具体实施的标准——自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证发证时间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提取时,当事人需向职工公积金缴纳所属中心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特种设备使用证)和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这7种材料。
目前,全省已有174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金额为700.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