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位委员会通报了26家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名单并进行处罚。其中,四川就有2家房企,1家房产中介上榜黑名单。
据通报显示,四川本次被通报的企业、中介名单以及通报缘由分别如下:
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楼盘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该售楼部房源价格标示在收费处办公室内,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标示。
四川成都易和置业有限公司“西锦中心二期”商品房销售现场未标示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与该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麓山大道一段分公司未公示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
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上述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共计约163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公开曝光上述典型案例,目的是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
同时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
1、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必须实行“一套一标”;
3、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
4、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通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