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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新一轮房产“限购令”加码落地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 2017-05-17 11:34:5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秦皇岛市政府官网15日发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中新网秦皇岛5月16日电 (记者 肖光明)秦皇岛市政府官网15日发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当地房产市场的购买与销售行为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通知》规定,秦皇岛市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且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通知》同时规定,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中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全部房源价格须向价格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备案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

此外,秦皇岛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管理房产类公证业务,禁止为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公证。(完)

编辑:王晓娜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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