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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着手修改二套房贷内审流程 三大疑问详解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7-12-14 10:21:56)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12日获悉,中行和建行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信贷部门正着手修改涉及第二套房房贷的内部工作流程和操作流程。

  目前各银行以总行为单位被要求制定的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是修改房贷平台内部审议流程等,以符合监管机构制定借款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信贷审查工作的规定。

  一监管人士表示,大型商业银行尚未向监管机构报备具体实施细则。目前银行修改涉及第二套房房贷的内部流程的核心在于如何满足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即“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各银行正完善对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信息、收入信息和家庭信息的真实性的审查甄别措施,切实防范假按揭、加按揭和转按揭。据《第一财经日报》

  相关报道

  第二套房贷三大疑问详解


  尽管《补充通知》对第二套房界定比“9.27”新政细化了不少,但仍有一些地方不够明细。记者昨日就市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采访。

  自有房再购房如何算

  从父母处继承或者本身就拥有无贷款自住房,再购房算不算第二套房?第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是否算作第二套房?

  对于第一个问题,央行上海总部一位人士表示,对于用现钞购房或因继承等原因拥有房产或宅基地的,不包括在“二套房贷”限定范围中。也就是说,只要不涉及贷款买房,无论此前有多少套房产,今后贷款买房仍被视作“首套房”。

  多家银行房贷部人士也称,央行和银监会的两个文件中所指的“第二套房”,主要是指 “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后购买第二套房。

  对第二个问题,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补充通知》答记者问时有明确说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房,可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但前提条件是首套房的贷款必须还清。

  “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该负责人称。

  异地购房如何计算

  “我在重庆老家已经有一套房,在上海购房是否算作第二套房?”从重庆到上海工作的小袁担心,新规定将影响自己在上海的正常住房需求。

  对此,上海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只要是在银行贷款买房,各家银行都可从央行的征信系统上调阅借款人此前的购房信息,从而判别是否“第二套房”。

  能不能降低房贷风险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中心主任钟伟认为,从目前《补充通知》制定的标准来看,其逻辑基础是对第二套房提高门槛,可以降低银行业的房贷资产的风险,“这一想法似乎是成立的,但在数据上从来没有得到证明”。他表示,已经买过房的人还清贷款后再去买第二套房,明显的经济实力和信用都有保证,对此仍然予以限制,从控制风险角度来说是不成立的。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则表示,央行、银监会的房贷新政不单单是防止金融风险。房贷新政配合了中央提出的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政策基调。另外,当前我国低收入家庭住房面临较大困难,限制第二套房的投资投机性需求,可以兼顾“社会公平”。

  新闻分析

  楼市面临进一步降温


  12日,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上海分行的表态都如出一辙:总行按照《补充通知》精神的操作细则马上就会下发,新房贷发放一律按“户”认定。多家中小银行也称会遵守央行、银监会规定,修改已经下发的按“个人”认定的实施细则。

  而外资银行方面,花旗、渣打、东亚均表示,正在着手研究《补充通知》的规定,并将根据通知的要求修改、制定银行相关的操作细则。不过,有外资银行表示,当前外资银行从央行方面所能调阅到的征信系统,仅限于企业,包括个人房产信贷在内的个人征信系统,当前仍是“盲点”,外资银行目前无法从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获取个人客户贷款信息。据《东方早报》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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