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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售 承租人可优先购买维护合法权益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7-10-18 10:36:56)
 
  四川在线消息  租住着房东的房子,而租期内房东又想出售该房,怎么办?据记者了解,目前成都很多租房者经常会因为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的行为,使自己租房生活处于不稳定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租住者怎样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众多租住者关注和关心的问题。

  典型案例

  承租房突然被售


  2003年1月1日,来自安徽的刘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刘先生承租张先生位于肖家河沿街的住房一套,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出租人如要出售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2007年6月,张先生在没有对刘先生作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刘先生承租的房屋整体出卖给陈某,刘先生获悉此事后非常愤怒,因为已来成都多年的他,早就想买一套房屋定居在成都,并且对自己现在租住的房屋比较满意,早有购买意愿。谁知张先生却不按合同办事,将房屋卖给了他人。

  记者调查

  承租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针对上述案例,记者对成都的出租房以及租住者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发展,目前在成都租住房屋的人数众多,其中大部分是省内二级城市到成都打工或创业的人员,也有相当部分国内其他城市到成都工作的人员。他们中不少人经过多年的打拼,已经有了相当的积蓄并有强烈的购房意愿。家住万年场双林小区的宜宾人万先生大学毕业后就留在成都工作,经过近5年的打拼,现在万先生已经有一定的积蓄,想购买房屋。万先生认为,如果按揭购买新房,除不能在第一时间入住外,按揭压力也比较大。但如果购买他目前租住的房屋,无论从位置、交通条件以及生活习惯等,都比较适合他及家人,因此他曾多次找到房屋所有者协商,希望能购买他目前租住的房屋。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像万先生这样想购买自己租住房屋的租住者不在少数,他们也希望能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必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承租人可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针对刘先生的苦恼,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宋关平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上述案例中,刘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也规定,出租人出售房屋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而本案中,张先生出售房屋时并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过刘先生,使得刘先生因此没能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据此,刘先生可以向法院主张张先生与陈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律师提醒

  用法律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的通知义务以及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利,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他的义务便将房屋转卖他人,承租人可以向法院主张此行为无效,请求撤销。同时,一旦出租人履行了自己的通知义务,承租人也要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否则其权利也将丧失。
 
华西都市报      第三工作室江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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